土地银行 民国34年(公元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臺湾光復,政府為配合在臺推行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政策,国库拨充6千万资本,以日据时代日本劝业银行之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等五个支店為据点,依中华民国法律,於民国35年9月1日成立「臺湾土地银行」。

土地银行於民国74年取得法人资格,民国87年12月21日因精省条例施行改隶国营,配合公营事业民营化政策,於92年7月1日改制為「臺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於93年5月21日奉准改制為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土地银行為政府指定唯一办理不动產信用之专业银行,除贯彻政府赋与推动住宅、土地政策,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等专业银行之使命外,更以『创新、效率』企业化经营方式,运用不动產专业利基,深化业务基磐,积极转型為全方位服务银行,并朝亚太地区区域性优质金融机构的愿景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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