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广播电视台,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粤办发[2004]24号文精神,韶关市广播电视台,由原市广播电视局所属的韶关人民广播电台、韶关电视台、韶关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广播电视微波中心站、广东省韶关722台、市大岗山转播台、市广播电视器材站、市广播电视监测站等机构合并组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接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业管理。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和政府的宣传工作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

(二)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台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视台事业和产业发展,努力加快信息化步伐,推动信息化进程。

(三)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行业法规,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抓好内部管理。确保事业、宣传、产业经营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经有关部门授权,行使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有违反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稽查。

(五)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的应用及广播电视覆盖和网络的建设等工作。

(六)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完整转播和传输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

(七)按照省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组建方案的精神,根据集团发展规划,整合各成员单位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指导各成员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集团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和经批准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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