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旅游局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措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2、监督全市旅游行业执行和实施各项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3、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品开发,培育和完善全市国内旅游市场。

4、负责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旅游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的审批;负责全市旅游区(点)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的审核工作。

7、负责全市国内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它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8、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

9、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旅游学校和大中专院校旅游专业的业务工作。

10、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和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工作。

11、完成市政府交给的其它各项任务。

相关导航